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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四中校舍使用维修制度及破损报告制度
时间: 2011-01-12 来源:200909250831042332

校园校舍检查、维修是我校总务后勤日常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校园校舍检查维修工作主要是为了使校园校舍设施得到充分的利用,更好的服务于教育教学,确保学校财产和师生的人身安全不受损失、损害。为使检查和维修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使制度、防范、责任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制度,以确保校园校舍有情况,早发现、早解决。

一、检查制度

(一)检查工作由总务处主任分管,总务处副主任负责实施。

(二)要求按时、按项检查,每周不定期检查,每月定期检查一次,不得漏检。

(三)水、电、门窗及课桌椅的不定期检查由学校总务主任及总务处人员负责实施。

(四)定期检查结果均须学校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参加的检查人员和相关人员签字。检查中若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应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五)主要的定期检查项目:

1.校舍的屋面、屋顶、门、窗、楼板、楼梯有无异常情况。

2.校舍的墙体、梁、柱子有无下沉或断裂等现象。

3.校舍的内外墙皮有无空鼓、脱落的危险。

4.各疏散口、大门、围墙是否有隐患。

5.供电设备、设施及供水设备、设施是否安全可靠。

6.体育场所、器材、设施是否齐全。

7.防火、防盗设备设施是否齐全。

8.要注意发现是否还有其它隐患、险情等现象。

二、维修制度

(一)维修工作由总务处主任分管,总务处副主任负责实施。

(二)维修原则:“谁使用,谁管理、谁报修”

     1、各功能室:由各功能室管理员填写报修单

     2、各处室:由各处室主任(负责人)填写报修单

     3、教室:由各班主任直接向总务处提出口头申请

三、破损报告制度

1、填单:由请修部门或个人填写报修单,注明破损情况,及时将报修单交至总务处。

2、派工:由总务处指派相关维修人员到现场查看,并将维修记录单交给维修人员。有关维修一般集中修理,由总务处向申请人员解释。

3、修理:水电、门窗等小修应当天完成,确因客观条件限制不能完成的应说明情况并务必于次日完成。

四、附则

(一)学校教职工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共同做好校舍维修工作。

(二)学校对因工作不负责,违反制度规定,致使维修工作延误而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情节严重的,在查清责任后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本制度为内部控制制度,如与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相抵触,以上级有关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