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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清查制度
时间: 2011-01-12 来源:200909250831042332

建立健全固定资产清查制度,每年学期末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确保资产账账、账实相符。对盘亏、盘盈的固定资产应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规定做出处理。

1、固定资产清查领导小组:由单位负责人任清查小组的组长,以总务及相关部门人员为主要成员,组成清查领导小组。   

2、固定资产保管员具体负责清查的组织、协调和落实工作。    

3、清查时间:每学期期末。
    
4、清查方法:实地盘点法。
    
5、清查步骤:保管与会计、各功能室等分管员对账,根据固定资产明细账编制清查表,一式三份、以六大类为主。
    
6、清查中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及时找出原因并核实,应作好清查记录,并对相关责任人做出处理。
    
7、清查报告:清查报告一式三份,要有明细,内容要详实(清查报告内容:清查时间、清查领导小组成员及分工、原资产账面数及清查数、盘盈盘亏资产情况及原因、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资产处置情况等)。

8、清查报告及清查记录上报区教育局及装备站备案。
     
9、每学年暑期(每学年一次)根据清查的固定资产实际情况,进行固定资产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