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强财产物资管理,建有完整的固定资产帐,保证帐物相符。 2、财产物资实行统一管理,分处室使用,保管员及各实验员(注:实验员为明细帐保管员)负责保管的办法。各实验员建立财产物资使用保管明细表,保管员建立本校固定资产帐及财产物资使用明细帐。 3、购建财产物资时,必须先经单位负责人批准,财务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到财会部门报销,并登记固定资产帐和财产物资使用明细帐。 4、财产物资的调配、转移,要先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管理人员办理有关手续,报保管员及财会室共同调整帐务。 5、建立财产清查制度,财务部门协同资产管理部门每年定期做好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全校各处室、部门负责人都应协助做好固定资产清查核对工作。清查中如发现账、物不符时,要及时查明原因,按有关规定处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财产清查。
6、对财产物资要妥善保管、提高警惕、防火防盗、定期进行检查维修,以保证工作需要。 7、公物一般不得私人借用,特殊情况必须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并履行借物手续后方可借用,并在规定限期内归还,若有损坏丢失,应酌情赔偿。 8、财产物资的处置,要有审批手续。凡不能继续修理使用的,要由校保管员填制申请报废单,交财政局国资科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处置,财务部门据此进行帐务处理。其他部门不得随意变价出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