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认真遵照执行中国人民银行现金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现金的使用范围。
2、现金库存必须保持在银行核定限额以内,超出限额以外部分要及时送交银行。
3、不得在本单位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坐支)现金,对超出现金支付额以上业务开支,必须采取转帐形式(如遇特殊情况须经单位负责人批准),不得使用现金支付。
4、单位支付的现金应及时登记入帐,帐目要做到日清月结帐款相符,不准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白条)顶替库存现金。
5、不准利用帐户替其他单位或个人套取现金,不准把单位现金收入按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