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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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帐务处理程序制度 |
时间:
2011-01-12 |
来源:2009092508310423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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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校执行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2、本单位收款、付款、转帐使用通用记帐凭证,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填制。 3、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设置和登记帐簿,及时定期对帐、结帐,按规定改错。 4、帐务的传递程序,原始凭证先由经办人、财务负责人签字后,再报单位负责人批准,经办人、财务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都签字后,出纳方可办理款项收付,并逐日逐笔登记现金和银行日记帐且结出余额,并根据业务量做好凭证的及时传递工作(至少每周传递一次); 记帐凭证先由出纳编制,经会计稽核审核签章后,进行记帐登记总帐和明细帐的工作; 根据总帐、明细帐编制会计报表。 5、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要求,编制资产负债表、经费支出明细表等会计资料,由制表人、财务负责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后对外报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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