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配备专职或兼职稽核人员,负责稽核工作,稽核人员要对经审核后的会计资料签章负责。 2、稽核工作主要审核财务计划、财务收支、会计凭证、帐簿、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各项财产物资增减变动和结存情况。
3、稽核人员在审核工作中,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提出建议或意见,并采取措施制止和纠正,有权要求经办人员重新核实和更正。 4、编制的财务计划、发生的财务收支,应先经稽核审核后,再报单位负责人批准执行; 原始凭证先经稽核审核后再编制记帐凭证,记帐凭证先经稽核复核后再登记帐簿,帐簿先经稽核抽查后再编制会计报表,会计报表先经稽核核对无误后再对外报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