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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四中校门出入管理制度
时间: 2010-06-15 来源:200909250831042332

  为加强学生管理,保障学生安全,现将我校校门出入制度制度规定如下:
  一、全体教职工、学生及外单位人员出入校门时,应尊重门卫,服从门卫管理。
  二、教职工在上班时间内出入校门,要主动向门卫说明原因,并按要求进行登记并上交请假条。
  三、学生因病或因事请假(原则上事假一律不批准)外出,必须到班主任处填写我校印发的请假条,请假条必须经班主任签字和德育处盖章后生效。请假条一式两份,班主任保留存根、门卫留一份。门卫见到经班主任签字和德育处盖章后的请假条,备案登记后,方可放学生离校。
  四、学生无论任何情况或未办理请假手续,绝不允许私自离校;门卫不得私自放行。
  五、外来办事、访问人员,经与办事部门或被访者联系,征得同意并登记后,方可进入或在临时接待室办理事宜。
  六、下课课间休息期间,所有学生不得出入校门。
  七、外单位车辆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校园。允许进入者,需遵从门卫指挥。
  八、携带学校物品出门时,须主动请门卫检查并进行登记。
  九、谢绝一切推销及收购人员进入。
  十、违反上述制度者:
  1、学校教职员工或学生按学校规定处理。
  2、校外人员出现出言不逊或扰乱教学秩序可报送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