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新闻
学校概况
职能部门
教育教研
内容显示页
 您所在的位置: 学生会

杨柳青四中初中学生管理规定
时间: 2013-03-22 来源:200909250831042332

杨四中初中学生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落实《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中学生德育规程》,强化校风班风要求,维护学校纪律的严肃性,特制定此制度。

  1、学生必须按时作息,不迟到、不早退,对于无故旷课每月累计5节以上者,给予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

    2、遵守课堂纪律,认真听讲,按时完成作业,对严重违犯课堂常规,扰乱教师不能顺利完成教学任务的,视情节给予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

  3、举止文明,不骂街、不打架,对于同学间打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对于挑动群殴的给予记大过处分,对于在社会上挑起斗殴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4、爱护公共财物,维护校园整洁。凡违反规定除给予记过处分外,还要照章赔款。

  5、服从老师的批评教育,对老师有意见可采取正确态度进行交流,不允许顶撞老师,更不能骂老师,对于顶撞老师的给予警告处分,骂老师的给予记过处分。

    6、健康交友,不准与社会上行为不端的青年来往,对和社会上有不良行为的人来往并勾引其在校门口聚众或到校打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或留校察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如身体致伤)转交公安机关处理。

    7、对于经常违犯学校规章制度,每月累计三次以上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8、独立思考,认真完成作业,对抄袭作业每月累计二次以上者,给予批评教育。

  9、考试独立答卷,诚实老实,对于考试作弊者,给予警告处分。

    10、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对于在社会违法受到公安部门处理者,能够回校学习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11、严禁吸烟、喝酒,对于吸烟、喝酒者给予警告处分。

    注:受过纪律处分的学生,经教育后能认识错误,并用实际行动改正错误,在处分满九个月后,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班委讨论同意,班主任、任课师签署意见,报德育处审核,并经学校行政会讨论批准后,予以撤消处分。

说 明:

1管理制度适用于初中年级在任何时间(包括法定节假日或非上课时间)

2、在处分期间继续违反校纪校规,毕业时仍未撤消者,不予毕业,发给结业证书

杨四中德育处

20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