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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柳青四中公务交通费报销管理制度
时间: 2018-09-19

杨柳青四中公务交通费报销管理制度

2018年9-1号

、目的

为了更好的对学校教职工外出乘车进行规范管理,更好的对学校的交通公务费用进行成本控制,根据上级下发文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全体教职员工的公务交通出行学校派出老师教研,也依据此规定执行

三、具体要求

1、学校教职员工因公外出办事,本着节约原则,应尽量乘坐市内普通公交车辆(公共交通车),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许乘出租车或自驾车

2、本校教职员工外出办事,需事先向本部门领导或向分管领导请示,并领取公务外出审批单,经领导审批后方可外出办事,如无事先上报而产生的乘车费用由教职员工自行承担

3、因公务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者出租车均凭有效票据实报实销;

4、因公务需自驾车报销公里数均从学校为始发地算起。有关公里数的确定一律由学校统一按照手机地图获取(原则上取距离最短的公里数)

5、因公外出须乘坐出租车或者自驾车的,必须填写外出审批表报请主管领导和校长,同时批准所需车辆数。(车辆数以每5人一辆计算)

6、按照规定5公里以内的公务外出均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特指公共汽车),如果需要运送物品经主管领导批准可乘坐出租车。自驾车不予报销。

7、因公务(教研除外)去本区以外区域,公务外出人数和是否就餐要经过主管领导和校长批准,否则产生的费用均个人负责。

8、学校派出在本区教研的老师可自驾车或者坐公交前往,出发地点为学校。往返距离的核算按照学校到目的地计算(参照报销路程表)

说明:所有去同一个地方教研且同学科教师只能选取统一的交通工具,回校报销只按一种交通方式报销,其余的自行负责(自驾车每车乘坐人员按5人计算,往返5公里以内不能报)

9、本区外市里教研按照实报实销原则,凭借有效票据报销公共交通费,未经允许自驾车或者乘坐出租车一律不予报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个人承担。(说明:其他外区县根据实际公交情况酌情考虑)

四、可乘出租车或自驾车的标准

1、提取、携带大量现金和支票(数额20000元及以上)外出办事;

2、需搬运学校大量及贵重物品;

 3、接送学校重要客人、合作伙伴及客户;

 4、经过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允许加班至晚间23:00以后路途偏远且无任何普通交通工具乘坐;

 5、因公或突发事件需要带学生外出;

    6、学校领导交办的紧急公务及经校长特批的其他情况。

以上乘车情况均需在获得上级领导批准后方可乘坐出租车或自驾车,否则所发生的交通费用由教职员工自行承担。

   五、公务交通费报销流程

  1、教职员工出行活动结束后,应当在7日内及时办理报销手续,报销时间固定为每周一,每周一报销前一周的费用。

2、报销人员提前携带出行审批单到财务室领取报销审批单和公务交通费用报销单,并根据要求填写完整

3、报销人员填带好所有票据及审批单,交由本部门负责人审批,然后再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办公室负责人审批通过,最后到会计室审核报销

(注:因公参加会议或者培训人员的交通费,在报销时要将会议通知附在审批单后)

六、特殊情况乘车的规定

1、教职员工因公乘坐出租车或者自驾车划归于乘车特殊情况,条件见本规定之<>所述内容实行;

2、若各部门有教职员工必须乘坐出租车的情况下,各部门主管需提交所在部门必须乘坐出租车的乘车事由及员工名单的申请,经由校长审批后交由财务,财务以各部门上交的申请为依据对乘车费用进行核算报销;

3、教职工由于以上特殊原因而发生的乘车费用同样需在费用产生七日内交由部门主管及校长签字并于星期一交到财务进行费用报销;

七、注意事项

所有教职员工必须遵循真实、节约的报销原则,严禁虚假、乱报,如经查实,取消当月绩效,并做双倍处罚。

八、其他

1、学校有权对本制度实际执行中存在问题进行修改调整;

2、本制度由财务主管部门负责解释,过程中未尽事宜,将另补充规定;

   3、本制度从2018年9月起执行,相关制度同时废止。

附表一  区内出行审批单

附表二  区外出行审批单

附表三  公务交通费报销审批单

附表四  报销审批单